为支持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起”,,,,,,进一步增进国际铁路联运班列生长,,,,,,提高境内段铁路收支口货物快速通关运输效率和便当化水平,,,,,,海关总署宣布优化铁路快速通关相关步伐,,,,,,并于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

一、收支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支境运输工具认真人可以通过国际商业“简单窗口”申请开展快通营业。。。。。。。
二、入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或者收支境运输工具认真人应当在理货报告传输前,,,,,,向海关传输进境货物快通申请信息。。。。。。。
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或者收支境运输工具认真人应当在预配舱单电子数据入库后、启运地海关打点报关申报手续前,,,,,,向海关传输出境货物快通申请信息。。。。。。。
收支境运输工具认真人或海关羁系作业场合谋划人应当向海关传输收支境快通货物载运信息、收支境快通货物指运(启运)到货信息、运抵报告等铁路舱单电子数据。。。。。。。
三、收支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向指运地(启运地)海关申请打点舱单合并和舱单分票手续。。。。。。。
四、快通货物切合舱单变换条件情形的,,,,,,收支境运输工具认真人可以向指运地(启运地)海关申请修改原始舱单、预配舱单电子数据。。。。。。。
五、快通货物运输途中因故需破封整理、替换集装箱的,,,,,,收支境运输工具认真人应通知指运地(启运地)海关。。。。。。。指运地(启运地)海关核实赞成后,,,,,,协调途经地海关羁系换装并书面通知进田地(出田地)海关。。。。。。。